1、需求溝通:分部、單位工程自查初驗,了解項目在實際運行中所需要解決的客觀因素。
2、調查診斷:到項目區進行調查、取樣,了解項目區域內水土保持設施的的實際情況,并作出診斷。
3、分析、研究 :分析生產建設單位組織第三方機構編制驗收報告,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報備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供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鑒定書,明確其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合格與否。
3、編寫報告:編寫總結報告和技術報告。
5、評審報告:將編制好的方案送至水務局進行評審,召開方案專家評審會。
6、成果提交:對驗收合格的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在其官方網站或其他公眾知悉的網站公示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
7、后期服務:項目實施后對一些出現的變更情況作出相應的解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