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項目介紹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有毒有害物質排放等情況,確定納入本行政區域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的單位。
土壤污染隱患:重點監管單位某一特定場所或者設施設備存在發生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的風險,可能對土壤造成污染。
重點監管單位是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工作的實施主體,應建立隱患排查組織領導機構,配備相應的管理和技術人員,可根據自身技術能力情況,自行組織開展排查,或者委托相關技術單位協助完成排查。
重點監管單位原則上應在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指南(試行)發布后一年內,以廠區為單位開展一次全面、系統的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新增重點監管單位應在納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后一年內開展。之后原則上針對生產經營活動中涉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場所、設施設備,每2-3年開展一次排查。重點監管單位可結合行業特點和生產實際,優化調整排查頻次和排查范圍。對于新、改、擴建項目,應在投產后一年內開展補充排查。
重點監管單位開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結果存在異常的,應及時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
生態環境部門現場檢查發現存在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等污染土壤風險的,可要求重點監管單位及時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重點監管單位應按照本指南要求開展排查。
二 工作程序
一般包括:確定排查范圍、開展現場排查、落實隱患整改、檔案建立與應用等。
(一)確定排查范圍。通過資料收集、人員訪談,確定重點場所和重點設施設備,即可能或易發生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的場所和設施設備。
(二)開展現場排查。土壤污染隱患取決于土壤污染預防設施設備(硬件)和管理措施(軟件)的組合。針對重點場所和重點設施設備,排查土壤污染預防設施設備的配備和運行情況,有關預防土壤污染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分析判斷是否能有效防止和及時發現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并形成隱患排查臺賬。
(三)落實隱患整改。根據隱患排查臺賬,制定整改方案,針對每個隱患提出具體整改措施,以及計劃完成時間。整改方案應包括必要的設施設備提標改造或者管理整改措施。重點監管單位應按照整改方案進行隱患整改,形成隱患整改臺賬。
(四)檔案建立與應用。隱患排查活動結束后,應建立隱患排查檔案并存檔備查。隱患排查成果可用于指導重點監管單位優化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點位布設等相關工作。
三 提交成果
排查完成后,重點監管單位應建立隱患排污染隱患排查報告。
1、隱患整改
(一)制定隱患整改方案
重點監管單位應依據隱患排查臺賬,因地制宜制定隱患整改方案,采取設施設備提標改造或者完善管理等措施,并明確整改完成期限,很大限度降低土壤污染隱患,如在防止滲漏等污染土壤方面,可以加強設施設備的防滲漏性能;也可以加強有二次保護效果的阻隔設施等。在有效、及時發現泄漏、滲漏方面,可以設置泄漏檢測設施;如果無法配備泄漏檢測設施,可以定期開展地下水或者土壤氣監測來代替。整改技術要點可參考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指南(試行)附錄A.如果在排查過程中發現土壤已經受到污染,應及時采取措施避
免污染加重和擴散,并依法開展風險管控或修復。
(二)建立隱患整改臺賬
重點監管單位應按照整改措施及時進行隱患整改,形成隱患整改臺賬。
2、檔案建立與應用
隱患排查檔案是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和管理部門監管的
重要資料,重點監管單位應長期保存。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檔案包括但不限于: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報告、定期檢查與日常維護記錄單、隱患排查臺賬(見附表1.1)、隱患整改方案、隱患整改臺賬(見附表1.2)等內容。
隱患排查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應按照排污許可相關管理辦法要求,納入排污許可證年度執行報告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