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蘭州新區、甘肅礦區生態環境局: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2030年碳達峰行動方案》,國家發展改革委10部委《“十四五”全國清潔生產推行方案》,生態環境部《關于深入推進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清潔生產審核辦法》,全面推行清潔生產,推動重點行業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創新清潔生產管理模式,深入推進我省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準施策、分級管理
甘肅省生態環境廳建立清潔生產審核重點企業名錄動態管理制度,嚴格遵循國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重點行業范圍,充分考慮行業特點,結合本省省情及疫情防控等因素,對全省重點行業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按“重點審核、重點監控、達標豁免”進行分類管理。市級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轄區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實施分類管理、精準施策,組織重點行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做到應納盡納、應減即減。
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審核根據行業特點、污染物產排等因素實施分級管理。對于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中的火電、鋼鐵、有色金屬采選及冶煉、石油、化工、危險廢物處置及綜合利用等重點行業的企業,其清潔生產審核的評估、驗收由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組織實施。其他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的評估、驗收由市(州)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實施。
二、明確任務、分步推進
各級生態環境管理部門將納入名錄管理的企業作為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部署的重要基礎,結合工作實際,分年度提出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計劃,組織實施轄區內重點行業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市級生態環境局于每年11月底前,將下一年度擬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名單及實施計劃報送省生態環境廳,由省生態環境廳審核、匯總后統一發布。
三、規范程序、緊盯節點
各級生態環境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的日常監督和檢查力度,全程掌握工作進度,參照《甘肅省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管理工作指引》(詳見附件),進一步規范落實審核管理程序,緊盯審核各階段工作任務節點,扎實組織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的實施。對于市級負責評估、驗收的各類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報告,收到轄區內企業報送的各類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報告后,按程序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工作。對于省級負責評估、驗收的各類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報告進行形式審查后,及時匯總上報,并配合開展后續的評估、驗收工作。
四、嚴格標準、保證質量
各級生態環境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相關標準,組織重點行業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審核,保證審核工作質量。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程序應嚴格符合《清潔生產審核辦法》規定的內容。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報告應按照《甘肅省清潔生產審核報告編制指南》《甘肅省清潔生產驗收報告編制指南》(甘環氣候發〔2020〕5號)規范編制。清潔生產審核工作中企業清潔生產水平的分析、引用的監測報告、生產統計數據等應符合國家相關工作、計量、質量標準。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工作應按照《清潔生產審核評估與驗收指南》(環辦科技〔2018〕5號)及省生態環境廳的相關要求和標準組織實施。
五、統籌把握、強化績效
各級生態環境管理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嚴格依法,統籌謀劃五年一輪的“重點審核”類“雙有”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統籌加強對“重點監控”類企業日常監督檢查,發現“雙超”情形立即列入當年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計劃;統籌指導“達標豁免”及各類企業遵守清潔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要求,并積極主動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市級生態環境局要在每年年底前,總結當年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名單內轄區所屬企業開展審核評估和驗收情況、企業清潔生產審核信息公布情況、企業清潔生產審核方案執行情況,對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績效等及時統計匯總,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報送省生態環境廳。
六、完善措施、保障工作
市級生態環境局應組織轄區內當年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至少開展一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和《清潔生產審核辦法》的集中宣貫。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專家組成員可參照《甘肅省生態環境專家委員會專家組名單》選聘,也可根據相關規定和工作需要,建立清潔生產專家庫。市級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可組織清潔生產專家或委托相關單位開展,工作所需費用報請地方政府納入預算。
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為工作質量負主體責任,可自行獨立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不具備獨立開展清潔生產審核能力的企業也可以聘請外部專家或委托具備相應能力的咨詢服務機構協助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咨詢服務機構的清潔生產審核能力要求按《清潔生產審核辦法》的規定執行。
原《甘肅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甘環科發〔2017〕22號)同時廢止。
附件:甘肅省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管理工作指引
附件
甘肅省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管理工作指引
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清潔生產審核辦法》,加強本省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的日常管理,明確工作任務,規范工作程序,統一工作標準,保障工作質量,特編制《甘肅省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管理工作指引》。
一、名單提出
根據《清潔生產審核辦法》有關要求,每年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名單由縣(區)生態環境分局按我省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實施的要求,結合轄區內的實際情況提出,經市(州)生態環境局把關校核后報送省生態環境廳,由省生態環境廳審核、匯總后統一發布。每年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名單發布后,各市(州)生態環境局應根據屬地原則,在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名單內企業。
各市(州)生態環境局將納入名錄管理的企業作為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部署的重要基礎。審核管理類型為“重點審核”的企業,實施至少5年開展一輪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管理制度;審核管理類型為“重點監控”的企業,根據污染物排放“雙超”情況,及國家清潔生產相關管理要求,加強清潔生產審核日常監管,部署審核任務,鼓勵其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審核管理類型為“達標豁免”的企業和未納入管理名錄的企業,按“雙超”企業有關管理規定執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一經發現“雙超”情形,立即列入當年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計劃。
二、信息公開
各市(州)生態環境局指導、監督企業在接到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名單通知后1個月內,按《清潔生產審核辦法》規定的方式和內容,在當地主要媒體、企業官方網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相關信息。
在此階段,市(州)生態環境局可組織轄區內當年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開展一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和《清潔生產審核辦法》的集中宣貫。
三、審核啟動
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應當在名單公布之日起2個月內啟動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并將審核工作計劃、信息公開情況,委托咨詢服務機構的還需將技術服務合同等資料一并向轄區生態環境局報送。
各市(州)生態環境局應主動掌握轄區內企業啟動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的情況,可參照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進度統計表(見附表1)做好進度管理,對審核啟動工作緩慢的企業加強督導,在每年6月底前,將轄區內當年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實施進度及時報省生態環境廳。
四、審核評估
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應當在名單公布之日起1年內,完成本輪清潔生產審核,編制完成《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并主動向轄區生態環境局提出評估的書面申請。
各市(州)生態環境局收到轄區內企業報送的《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及申請后,按分級管理的規定,負責組織本級職責范圍內清潔生產審核評估工作。對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評估的,進行形式審查后,及時匯總上報,并配合開展后續的評估工作。
五、審核驗收
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報告》通過備案后,應持續積極實施各項清潔生產方案,完成本輪清潔生產目標,統計驗證審核實施績效,編制完成《清潔生產驗收報告》,在通過備案之日起1年內(原則上在名單公布之日起2年內),主動向轄區生態環境局提出驗收的書面申請。確因客觀原因使方案實施時間延長而需要延期驗收的,需向原評估單位提出申請延期驗收,延期申請僅限一次且不得超過一年,逾期按清潔生產審核驗收“不合格”處理。
各市(州)生態環境局收到轄區內企業報送的《清潔生產驗收報告》及申請后,按分級管理的規定,負責組織本級職責范圍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工作。對省生態環境廳負責驗收的,進行形式審查后,及時匯總上報,并配合開展后續的驗收工作。
六、形式審查
形式審查的內容包括:企業是否通過環評、排污許可證核發等行政許可;企業是否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行業政策等相關要求;企業在本輪審核期間是否發生重大及特別重大污染事故;編制的清潔生產工作報告內容、格式、附件等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予受理其《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并按相關規定處理。
七、材料歸檔
各市(州)生態環境局應按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檔案材料清單要求(見附表2),做好轄區內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重點企業的“一企一檔”建檔工作。歸檔材料應完整妥善保存,作為省生態環境廳抽檢各市(州)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質量的重要依據。
八、日常管理
各市(州)生態環境局,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嚴格依法對轄區內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實施監管,壓實企業清潔生產審核主體責任,全程掌握工作進度。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和《清潔生產審核辦法》的宣貫,不斷提高企業對清潔生產的認識和主動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的意愿。
省生態環境廳將加強對各市(州)生態環境局開展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的情況隨機抽檢。
附表:1. 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進度統計表
2. 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檔案材料清單